供电企业推行智能电表预付电费是否合法?

2021-07-28 1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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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推行智能电表预付电费是否合法?
 
        近年,地方电网为保证电网供电质量、提升供电可靠性、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没有国家资金注入的前提下,依靠自筹资金,不仅加固输变电主网架建设和电源建设,还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进行了升级改造。其中涉及户表改造,依据(国能新能【2016】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第六章低压户表6.3条的技术要求:户表应选用智能电能表、并安装集中抄表装置、全面建设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通过改造,老百姓用上了合格电、可靠电、安心电,但随着供电企业推行智能电表预付电费方式,部分老百姓又衍生了堵心、不舒心。因长期积累的交费习惯,他们认为先计量、后交费理所应当,难以接受智能电表预付电费,甚至怀疑供电企业推行智能电表预付电费的合法性。那么供电企业此举到底合不合法呢?
        首先从经济规律的角度讲,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均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理应遵循商品公平交换、风险分担的原则。但是按照先计量、后交费方式,总有10%-20%用户因各种特殊原因导致欠费,无论是否恶意,供电企业针对这些欠费用户启动欠费停电程序和结清电费后的恢复供电,均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无形中因用户不按时履约而增加了供电管理成本。其次从历史角度看,1989年12月,原能源部和财政部为保证电费回收而发布了《实行电费、电能表保证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其目的之一也是通过行政干预手段保证电费的回收,但电力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要真正将电能回归商品属性,因此现在已经取消了电费保证金制度。从法律角度讲,电费预收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因为电费预收不是最终的计费,不是电费结算,电费依然是以用户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为依据予以最终结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所以,把电费收取方式约定为用电人预付电费的方式完全合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国家不断推行电力体制改革,供电企业也主动承担了更多社会责任,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切切实实解决问题。
        从前,用户新装低压用电需交纳报装工料费,用户质疑电表不准确而提出校验电表需交纳校验费,用户逾期不交电费导致停电后的重新送电需交纳复电费……如今供电企业通通取消收取这些费用。
        从前,停电频繁是常态,办理用电门槛多,用电高峰煮不熟米饭……如今,我们正在一步步改善,发生故障停电后抢修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用户申请用电的资料得以精简、程序得以简化、费用得以降低,通过对电网优化改造使电压合格率指标得以明显提升。
        时代在变、服务在变,交费方式自然也随着市场需要而改变。并且电作为一种真正的商品,完全走向市场化,按商品属性进行正常交易正是这个市场发展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