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物资部原主任
曾献勇因违纪违法受记过处分
曾献勇因违纪违法受记过处分
日前,经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驻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专员办批准,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对金州电力集团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物资部原主任曾献勇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曾献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煤贸商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煤贸商茅台酒。
曾献勇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金州电力集团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驻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专员办审议批准,决定给予曾献勇政务记过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